#01. I don't know how to start? How could it be?
當他還在巴茲當學生的時候,John Watson不能說是風雲人物,但是不管是哪一個性別,John都有不在少數的朋友,而女朋友更是接連不斷,就算身為忙到昏天暗地,連不列顛總理是誰一時也答不出來的醫學院學生,也會有非常糜爛彌留式的典型大學生的夜晚,John在那個時期熟知了大麻的氣味。
他嘗過他某一任女朋友的手工大麻蛋糕,那個女孩的弟弟把大麻種在他的宿舍衣櫃裡面,John不只一次的在那個衣櫃門上深吻他的女朋友,只是一次,唯一的一次,John在自己的床醒來,但身邊躺的是女友的弟弟,John已經忘記當時他是如何頂著劇烈的頭疼與用血壓過低造成顫抖的手指掀開自己已經微微發黃的被單,他很幸運,他跟他的衣服都還在身上,看起來也是完整的,除了還在睡眠的那個人的襯衫釦子似乎已經脫線之外,後來他在沙發旁邊找到倒在酒瓶堆裡的當時現任女友,John自己沖了兩大杯黑咖啡,喝掉之後去參加了第一堂的期末考試,當天晚上,他們分手,是她提的。
他在阿富汗從軍的時候,做為一個軍醫,不管願不願意,全連都一定會認識你,John值勤得得心應手,他充當士兵們的醫生、護士、心理治療師,偶爾會是發送軍令的長官或是哄人入睡的家長,在全是男人的軍中,同性之間情感非常普遍,John從不批評甚至是讚許,但他很清楚他真正喜歡的永遠會是女人,他在軍中不是沒有幫別人解決過,那是可以說是他身為軍醫的工作之一,他跟Tom事先說的很清楚,Tom家鄉有個未婚妻,他們打算等Tom服役結束之後,就結婚生他個一組足球隊,John看過照片,那個可愛的女孩對著鏡頭笑的好燦爛。
他們最常使用手幫對方解決,某天他們兩個結束之後在軍篷裡面聊天,John才知道Tom是Bisexual,年輕的時候交過不只一個的男朋友,當然是在他遇到她之前,John問Tom:「你怎麼知道她是你的THE ONE?」
John記得Tom聳聳肩,熄掉他們共抽的同一只菸,「時候到了,你就會知道了。」那天,John放縱自己躺在Tom的胳膊裡,他思考著這個今天之前他從來沒有思考過的問題,直到他被Tom跟其他人推著擔架送上英屬醫療單程直升機之前,John始終不知道正確的答案。
直到他在攝政公園一拐一拐的走著,遇到那個有時候他恨不得沒有遇見的Mike Stamford(嘿!學生時代他們可是好到不管什麼Party都會一起去的程度),遇見第一印象就十分深刻、不管是他自稱的職業或是他說話的語氣更遑論他們認識的第一天晚上John就為他殺了一個人(好吧!真希望壞人不算數)在戰場以外的地方,他跟一般人不在同一個檔次的室友,那個Sherlock──可能才12歲的天才──Holmes.
在他們相處這段不算太長的時間裡,John每天至少得提醒別人(有時是自己),「I'm not his date!」
周邊的人見怪不怪,特別是他們的好房東Mrs. Hudson,John已經第三次在經過樓下時,聽到(當然是不小心的)門內的好房東在電話中跟她住在隔壁的下午茶好友互相比較誰家的房客感情比較好了。
John提著不算重的兩邊超市提袋,踩著因心理因素加重的腳步,踏上他已經熟悉的十四層階梯,該怎麼說呢?
也許是因為只要John每提醒一次或是其他人又來這個話題出來說嘴,他總是想起他跟Tom的那次對談,到底什麼叫做時候到了就會知道?
John不敢承認自己有時候臥在二樓的房間時,覺得這樣子蠻好的,總是在下一秒,John內心的小人會跳起來狠狠賞給自己一個巴掌,醒醒啊!John Watson!他只是你的室友,他是男的,而你只是需要一個女朋友!一個活生生的女孩,讓自己寵著、愛著,誰管他媽的什麼Holmes(不管哪一個)的問題!
當John再次自我審視完畢,他勾著超市提袋打開屬於221B的客廳內門,他的室友,在門開的瞬間,正面臉部對著John就這樣壓了下去,兩個年紀不小的男人倒在走廊上,基於自我防衛,John沒有真的摔著,而他室友不算重的體重也不是個負擔,但Sherlock再怎麼瘦也是一名發育完全的成年男子,John正在為他剛買好的蘋果惋惜,它們一顆一顆的從John右手的提袋裡溜了出來,有一下沒一下的彈跳在他們的階梯上,而肇事者一點兒想起身的意願也沒有,讓John開始覺得點有生氣,他不想參與Sherlock另一項關於地毯的黴菌與空氣傳播對人體造成影響的實驗,John使用全力抵著(當然,在提著提袋的情況下)壓在自己身上肩膀軟軟的類無脊椎動物。
『SHERLOCK!Get up!right now!people might talk!』
當他還在巴茲當學生的時候,John Watson不能說是風雲人物,但是不管是哪一個性別,John都有不在少數的朋友,而女朋友更是接連不斷,就算身為忙到昏天暗地,連不列顛總理是誰一時也答不出來的醫學院學生,也會有非常糜爛彌留式的典型大學生的夜晚,John在那個時期熟知了大麻的氣味。
他嘗過他某一任女朋友的手工大麻蛋糕,那個女孩的弟弟把大麻種在他的宿舍衣櫃裡面,John不只一次的在那個衣櫃門上深吻他的女朋友,只是一次,唯一的一次,John在自己的床醒來,但身邊躺的是女友的弟弟,John已經忘記當時他是如何頂著劇烈的頭疼與用血壓過低造成顫抖的手指掀開自己已經微微發黃的被單,他很幸運,他跟他的衣服都還在身上,看起來也是完整的,除了還在睡眠的那個人的襯衫釦子似乎已經脫線之外,後來他在沙發旁邊找到倒在酒瓶堆裡的當時現任女友,John自己沖了兩大杯黑咖啡,喝掉之後去參加了第一堂的期末考試,當天晚上,他們分手,是她提的。
他在阿富汗從軍的時候,做為一個軍醫,不管願不願意,全連都一定會認識你,John值勤得得心應手,他充當士兵們的醫生、護士、心理治療師,偶爾會是發送軍令的長官或是哄人入睡的家長,在全是男人的軍中,同性之間情感非常普遍,John從不批評甚至是讚許,但他很清楚他真正喜歡的永遠會是女人,他在軍中不是沒有幫別人解決過,那是可以說是他身為軍醫的工作之一,他跟Tom事先說的很清楚,Tom家鄉有個未婚妻,他們打算等Tom服役結束之後,就結婚生他個一組足球隊,John看過照片,那個可愛的女孩對著鏡頭笑的好燦爛。
他們最常使用手幫對方解決,某天他們兩個結束之後在軍篷裡面聊天,John才知道Tom是Bisexual,年輕的時候交過不只一個的男朋友,當然是在他遇到她之前,John問Tom:「你怎麼知道她是你的THE ONE?」
John記得Tom聳聳肩,熄掉他們共抽的同一只菸,「時候到了,你就會知道了。」那天,John放縱自己躺在Tom的胳膊裡,他思考著這個今天之前他從來沒有思考過的問題,直到他被Tom跟其他人推著擔架送上英屬醫療單程直升機之前,John始終不知道正確的答案。
直到他在攝政公園一拐一拐的走著,遇到那個有時候他恨不得沒有遇見的Mike Stamford(嘿!學生時代他們可是好到不管什麼Party都會一起去的程度),遇見第一印象就十分深刻、不管是他自稱的職業或是他說話的語氣更遑論他們認識的第一天晚上John就為他殺了一個人(好吧!真希望壞人不算數)在戰場以外的地方,他跟一般人不在同一個檔次的室友,那個Sherlock──可能才12歲的天才──Holmes.
在他們相處這段不算太長的時間裡,John每天至少得提醒別人(有時是自己),「I'm not his date!」
周邊的人見怪不怪,特別是他們的好房東Mrs. Hudson,John已經第三次在經過樓下時,聽到(當然是不小心的)門內的好房東在電話中跟她住在隔壁的下午茶好友互相比較誰家的房客感情比較好了。
John提著不算重的兩邊超市提袋,踩著因心理因素加重的腳步,踏上他已經熟悉的十四層階梯,該怎麼說呢?
也許是因為只要John每提醒一次或是其他人又來這個話題出來說嘴,他總是想起他跟Tom的那次對談,到底什麼叫做時候到了就會知道?
John不敢承認自己有時候臥在二樓的房間時,覺得這樣子蠻好的,總是在下一秒,John內心的小人會跳起來狠狠賞給自己一個巴掌,醒醒啊!John Watson!他只是你的室友,他是男的,而你只是需要一個女朋友!一個活生生的女孩,讓自己寵著、愛著,誰管他媽的什麼Holmes(不管哪一個)的問題!
當John再次自我審視完畢,他勾著超市提袋打開屬於221B的客廳內門,他的室友,在門開的瞬間,正面臉部對著John就這樣壓了下去,兩個年紀不小的男人倒在走廊上,基於自我防衛,John沒有真的摔著,而他室友不算重的體重也不是個負擔,但Sherlock再怎麼瘦也是一名發育完全的成年男子,John正在為他剛買好的蘋果惋惜,它們一顆一顆的從John右手的提袋裡溜了出來,有一下沒一下的彈跳在他們的階梯上,而肇事者一點兒想起身的意願也沒有,讓John開始覺得點有生氣,他不想參與Sherlock另一項關於地毯的黴菌與空氣傳播對人體造成影響的實驗,John使用全力抵著(當然,在提著提袋的情況下)壓在自己身上肩膀軟軟的類無脊椎動物。
『SHERLOCK!Get up!right now!people might talk!』